一、發(fā)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
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選用可食用植物的葉、花、果(實)、根莖為原料加工制作的、采用類似茶葉沖泡(浸泡)方式供人們飲用的產品。葉類產品有苦丁茶、絞股蘭、銀杏茶、桑葉茶、薄荷茶、羅布麻茶、枸杞葉茶等;花類產品有菊花、茉莉花、桂花、玫瑰花、金銀花、玳玳花等;果(實)類(含根莖)產品有大麥茶、枸杞、苦瓜片、胖大海、羅漢果等;混合類是指以植物的葉、花、果(實)、根莖等為原料,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產品。
二、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(huán)節(jié)
(一)基本生產流程
葉類:鮮葉→殺青→揉捻→干燥。
花類:杭白菊:鮮花→揀剔→殺青→干燥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貢菊:鮮花→揀剔→干燥。
其他花類:鮮花→ 揀剔→干燥。
      果(實)類:鮮果(實、根莖)→揀剔→(切片)→干燥。
混合類:原料→揀剔→拼配→(打碎)→包裝
分裝加工:原料→揀剔→包裝
(二)容易出現(xiàn)的質量問題
1. 鮮葉、鮮花、果(實)、根莖等原料中農藥殘留量及重金屬含量超標。2. 鮮葉、鮮花、果(實)、根莖等原料的劣變或混入其他雜物。3. 產品在加工、運輸、儲藏的過程中受到污染。
(三)關鍵控制環(huán)節(jié):原料驗收、干燥、產品倉儲。
三、必備的生產資源
(一)生產場所。
1.生產場所應離開垃圾場、畜牧場、醫(yī)院、糞池50米以上,遠離排放“三廢”的工業(yè)企業(yè)。
2.廠房面積應不少于設備占地面積的8倍。地面應硬實、平整、光潔(至少應為水泥地面),墻面無污垢。
3.應有足夠的原料、輔料、半成品和成品倉庫或場地。原料、輔料、半成品和成品應分開放置,不得混放。倉庫應清潔、干燥、無異氣味,不得堆放其他物品。
(二)必備的生產設備。
1.葉類生產必須具備殺青、揉捻、干燥、包裝設備。
2.杭白菊生產必須具備殺青設備、干燥設備視生產工藝而定、包裝設備。
3.貢菊及其他花類、果(實)、根莖類、混合類生產的設備視具體生產工藝而定,必須具備包裝設備。
4.分裝加工必須具備包裝設備。
四、產品相關標準
GB 18862-2002《原產地域產品 杭白菊》;GB/T 20358-2006《地理標志產品 黃山貢菊》;GB/T 20353-2006《地理標志產品 懷菊花》;備案有效的企業(yè)標準。
五、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
(一)鮮葉、鮮花、果(實)、根莖等原料應無劣變、無異味,無其他植物葉、花和雜物。
(二)產品應具有正常的品質特征,無異味、無異嗅、無霉變;不著色,無任何添加劑,無其他夾雜物;符合相關標準要求。
(三)包裝材料和容器應干燥、清潔、無毒、無害、無異味,不影響產品品質,符合相關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六、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
(一)獨立的審評場所;(二)審評用具(干評臺;濕評臺;樣盤;審評杯碗;湯匙;葉底盤;稱量器具;計時器等);(三)天平(1mg);(四)鼓風電熱恒溫干燥箱;(五)臺秤;(六)天平(0.1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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